首尾條文

一、為有效統合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各單位製作之防災宣導短
    片,針對季節特性及防災需要,編排適合宣導內容,於電子顯示看板
    播放,以達到宣導防災知識目的,特訂定本須知。
四、播放時間以每日七時至九時、十ㄧ時至十三時及十八時至二十一時為
    原則;遇有特殊狀況時,得機動調整更動播放時間。